云南西南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50000元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4-03-18 59118

金融界2024年3月11日消息,云南西南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告栏及严重危害警示、报警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被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50000元。

据公告内容,云南西南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2名劳动者(刘世聪、母国保)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七、职业卫生第36项情节轻微“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涉及1-2人的,裁量幅度: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七、职业卫生第17项情节轻微“首次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裁量幅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基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对你(单位)上述2项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西南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西南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5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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