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鲁能01 (17525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博主:投资方向标投资方向标 2024-02-11 61011
原标题:20鲁能0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鲁能01 (17525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鲁能01 债券代码:175252 债券简称:22鲁能01 债券代码:137613 债券简称:22鲁能02 债券代码:1378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4年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合并简称为“《受托管理协议》”)、《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22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公司”或“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 录
一、本期债券决策情况............................................................................................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10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10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11
一、本期债券决策情况
(一)20鲁能01
2019年5月10日,鲁能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

2019年5月17日,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批复》,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6月2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13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40亿元“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22鲁能01、22鲁能02
2022年4月1日,根据《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公司执行董事孙瑜先生同意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并提请公司股东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2022年4月1日,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发行人股东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495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0亿元公司债券。

2022年8月18日至8月22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6.10亿元“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9月21日至9月23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6.00亿元“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0鲁能01
1、发行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0鲁能01,代码为175252。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0.40亿元,当前余额为7.2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2020年10月19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1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531900073510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经三路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451028126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5、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15鲁能债本金。

30、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22鲁能01
1、发行人全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6.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1、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偿还“19鲁能01”已回售且注销部分本金所使用的自有资金。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811070101270167244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7、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18、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22鲁能02
1、发行人全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6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1、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偿还“19鲁能01”已回售且注销部分本金所使用的自有资金。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1515610104001559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17、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18、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22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公告内容具体如下:“截至2023年末,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22年末净资产的20%,具体情况如下:一、新增借款概况
(一)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指标名称 金额
2022年末净资产金额(亿元) 399.43
2022年末借款余额(亿元) 560.98
2023年末借款余额(亿元) 781.81
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亿元) 220.83
2023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55.29%
(二)新增借款的类别

借款类别 2022年末 借款余额 (亿元) 2023年末 借款余额 (亿元) 2023年 新增借款金额 (亿元) 新增金额占 2022年末净资 产的比例
公司信用类债券 101.34 93.26 -8.08 -2.02%
银行贷款 266.98 511.78 244.80 61.29%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32.37 45.81 13.44 3.36%
其他有息债务 160.29 130.96 -29.33 -7.34%
合计 560.98 781.81 220.83 55.29%
注: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金额及百分比已作四舍五入处理,若出现任二、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新增借款主要系新能源发电业务扩张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融资计划。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新增借款事项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志鹏、丁泱阳、刘子茉
联系电话:010-83939706
(以下无正文)

The End

发布于:2024-02-1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投资指南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